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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现将我市县、区落实的汉江、嘉陵江、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县区城市防洪除涝安全和抗旱的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技术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洪涝险情,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