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冠感染者的医疗保障

2023年01月11日 综合 文章字数:1112 文章浏览数: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新冠感染高峰期,中省市就“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政策出台了最新规定,有关事项要点如下。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费用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诊疗方案的住院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参保新冠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费用,仍按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新冠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陕西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积极推进治疗性院内制剂医保准入工作。及时升级基卫HIS系统,确保社区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新配备药品、耗材和新开展的用于新冠治疗的诊疗项目及时获得国家医保编码。暂时无国家标准编码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继续使用全省赋予的临时编码。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治疗。对于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诊疗服务,推进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新增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报销标准与线下保持一致。新冠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优化新冠治疗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落实“长处方”政策,实施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力量,推进医保服务向农村地区(社区)下沉,确保农村(社区)顺利渡过疫情流行期。
  关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新冠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升级基卫HIS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协商,确保防疫工作有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关于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其他事项,请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文件规定。

(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