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加油券无法使用,能退还款项吗?

2023年02月02日 法治 文章字数:604 文章浏览数:

  2020年4月,王某在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优驾行的微信小程序中支付1265元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电子加油券。后王某通过该微信小程序使用价值100元油券,剩余1400元油券(实际金额等同1180元)。2020年7月,王某在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优享购油平台购买600元加油券,实际支付560元。购买后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统故障调试无法使用。王某与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购卡款项1740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符合要约条件,王某下单购买即为承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王某购买加油券后,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约提供加油抵扣服务,已属违约,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某主张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购卡款项1740元的诉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遂依照《民法典》第491条、第509条,《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退还购买加油卡款项1740元。
  法官说法:
  电子消费券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平台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如不能履行合约应提前告知并提供取消兑换的途径和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购买、充值途径,避免发生资金损失。
  

(王佳瑶 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