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就该是泼出去的水吗?

2023年05月05日 家庭 文章字数:811 文章浏览数:
  “嫁出去的闺女,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少偏远地区,由于受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在涉及到赡养父母和子女继承遗产的时候,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分歧,作为子女理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张某早年丧夫,一个人辛辛苦苦养大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相继成家,张某选择独自居住在与丈夫婚后修建的老屋。2021年初,张某突然患病需要护理,两个儿子均以工作忙为由拒绝照顾,只有女儿辞掉工作专心照顾张某。
  2022年,由于高速公路修建,需要占用张某居住房屋,按照当地拆迁安置政策,拆迁安置部门需补偿张某一百多万元,在补偿款支付张某前,张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去世。
  后张某子女因拆迁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两个儿子均认为,女儿已经出嫁,已经跟娘家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再回来分割娘家财产,女儿认为其有权利分得补偿款。后张某女儿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三名子女平均分割补偿款。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我国农村,这句俗语广为流传,有的地方至今保留女儿出嫁当天,父亲泼水的习俗,寓意女儿出嫁后再回到娘家就是客人。那么外嫁女儿真的就是泼出去的水吗?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对此,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汉中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律师陈晓兰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子女均有义务赡养父母,也均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这种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不能因子女的性别而加以区别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嫁出去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我们不能因为男尊女卑陈规陋习而剥夺外嫁女儿的法定继承权利。同样,外嫁女儿也不能以自己外嫁为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享有与儿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陈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