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2023年08月16日 法治 文章字数:1068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 (通讯员 郭超 吴海荣)“看这里!碧水蓝天,鱼跃鸟鸣,多美啊!”近日,十多位摄影爱好者来到位于勉县的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看到眼前的美景后赞叹不已。
  勉县北依秦岭、南垣巴山,汉江横贯全境,湿地资源丰富。全县有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5个湿地保护区,为朱鹮及其他珍稀水禽提供了良好的繁殖地和栖息地。为了保护湿地资源,2022年,勉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近两年来,勉县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对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围)垦湿地,擅自采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排放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该院共清除河道内违规堆放物料点等10余处,清理固体废物1万余方,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人放生鱼苗3万余尾;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向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赔偿生态修复金25万余元。
  3月31日,勉县检察院对县域内湿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再走访、再摸排。针对发现的陕西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汉江勉县九冶桥至二号桥段河道内开垦种植农作物问题,该院委托林业部门进行了勘验,核实开(围)垦湿地种植油菜、胡豆等农作物总面积83亩。经过专家论证,该院研判后认为,河道开荒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易造成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危及朱鹮、白鹭等野生动物生存。
  4月初,勉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河道内种植农作物危及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危害湿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20日,该院就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与听证员、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恢复湿地原状,防治湿地环境污染。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九冶桥至二号桥河道内种植的农作物全部被清除,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勉县检察院还多次与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办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开展后续工作,从根源上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此外,县检察院与林业等部门以及街道办积极联动,建立了常态化湿地保护工作机制,以“山河生万物、公益护未来”为主题开展了湿地保护法治宣传。相关行政机关依据诉前检察建议中“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事项,在河道周边加装护栏、设立警示牌以及宣传标语等。
  “快看,白鹭!”随着相机快门的按动,在摄影爱好者的镜头中,落日余晖照射在波光粼粼的江面,成群的白鹭或在江面驻足戏水,或在天空中展翅翱翔。作为南水北调水源地的汉江湿地,呈现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