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生命权纠纷案入选省高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3年08月23日 法治 文章字数:699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通讯员 李嘉 翟瑶)为全面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发挥司法审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近日,省高院公开发布了11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汉中法院张某甲、张某乙与某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一案例入选。
  2017年3月18日,某保护站职工在巡山途中于小河沟路边发现郑某某死亡。经某县公安局勘查检验及某县林业局确认,郑某某系被羚牛致伤身亡。后某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林业局、财政局上报,请求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对郑某某的死亡予以补偿。但因对补偿金的分配未达成一致,补偿金未予兑付。郑某某亲属张某甲、张某乙作为原告以生命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洋县法院审理认为,羚牛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郑某某系被羚牛致伤而死,并无过错,某县林业局应当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补偿责任,遂判决某县林业局支付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因郑某某被羚牛致死而应取得的省级财政负担政府补偿金150336元和市、县财政负担政府补偿金37584元。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保护动物致人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近年来,野生动物误入人类生活区域,或者人类在野外遭受动物攻击的案例不在少数,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妥善化解由此产生的诉讼争议,对于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法院通过判决被告支付相应补偿金,明确被告主体责任,妥善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同时,法院还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通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动物活跃期增强巡逻等方式,切实提高周边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