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堆放晾晒粮食,路人摔伤谁来赔?

2023年12月20日 法治 文章字数:729 文章浏览数: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李女士是一家餐饮店的员工,每日上下班后都是骑电动车返回家中,秋收时节,不少道路都有农户晾晒粮食情况。这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行电动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途经老张家门前的道路时,由于该路段并无路灯且路面被老张晾晒的谷物及路障所占用,导致李女士不慎滑倒并受伤,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左膝前后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性骨折。事发后,李女士打电话向村干部告知此事并报警,经过60天的住院治疗,李女士身体基本康复出院,但是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高达3万余元,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李女士遂将老张诉至法院,请求老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张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路面上晾晒谷物及摆放路障,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31条之规定,造成了李女士骑行电动车行驶至此时不慎滑倒,老张的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老张应当对李女士所产生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老张设置路障晾晒谷物的道路是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主要道路,占路本就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为安全事故埋下隐患,加之事故发生于夜晚,老张应当清楚,夜晚在没有路灯的马路上晾晒谷物和摆放路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纵然其放置了木桩作为路障,但在无路灯的情况下,木桩本身就属于一个安全隐患,导致李女士受伤,老张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女士作为和老张同村同组的村民,对当地的晾晒农作物的习俗和区域以及交通状况,特别是事发路段夜晚没有路灯的情况应当比较清楚,且事发道路也是其每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其未能完全做到谨慎通行,对自己摔倒所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认定老张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女士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