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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3日 综合·广告 文章字数:133 文章浏览数:
  张丽,女,洋县人民医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洋县人民医院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4年1月21日前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依法终止。
  

洋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