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入住,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2023年12月29日 家庭 文章字数:733 文章浏览数:

本报通讯员 李丝雨


  生活中,业主常常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那么,业主能否因房屋未入住而拒交物业费呢?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家住该县某小区的张女士,退休后即到外地帮子女带孩子。张女士的房子于2020年5月装修好后一直空置,2022年6月方才回家入住。后物业公司向张女士催收物业费,张女士以自己长期未居住未享受任何物业服务为由,只愿意支付公摊面积的物业服务费,认为室内面积与物业无关,拒绝支付室内面积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不是针对单个业主,是针对全体业主和小区整体区域的各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对现有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改进物业服务,也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问题,《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应当下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下调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张女士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也认可自己未向物业公司申请空置房减免。同时,物业公司也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情况,愿意对其相关物业费进行减免。
  自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也当场向物业公司交纳了下欠物业费,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