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我市首例困境儿童监护权成功转移

2024年01月23日 社会民生 文章字数:651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记者 崔慧芬 通讯员 罗皓轩)近日,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检察院、法院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未保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西乡县困境儿童小岩(化名)被依法妥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开启新生活。这是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个困境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市长期以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
  时间回溯到6年前,刚过完4岁生日的小岩,母亲因不堪家庭重负离家出走,一年后父亲又突发疾病去世,小岩只得暂由其亲属代为抚养。2023年初,监护人多次向小岩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反映,因身体原因无力再承担监护责任。
  为落实小岩的监护问题,市未保中心立即对小岩的亲友进行走访,开展监护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小岩个人意愿,决定由西乡县民政部门将小岩转介至市未保中心进行临时性替代抚养。
  为了让小岩尽快融入新生活,市未保中心精心照顾其生活,社工们通过聊天和游戏找到突破口,与小岩迅速建立起亲密关系,让他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虽然小岩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但在儿童基本权益保障和未来长远发展方面还需要做更多工作。市未保中心一边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一边就小岩后续监护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次会商和探讨。最终商议由属地民政部门以监护人身份依法代理小岩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经当地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依法宣告小岩母亲为失踪人,从而有效推动小岩孤儿身份的认定,成功依法将其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这将更有利于小岩的健康成长,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