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巧妙调解 多年夫妻好聚好散
2024年01月26日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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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杜凌霄
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当庭履行房屋折价款50000元,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袁某(男方)与黄某(女方)于2009年通过他人介绍相识谈婚,2011年12月登记结婚,约定男到女家生活,2013年8月生育一子黄某某。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截止袁某起诉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袁某长年在外务工,双方聚少离多,相互沟通交流不畅,夫妻感情逐渐破裂。袁某自2020年8月起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双方经法院调解和好后又继续共同生活。今年,袁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房屋与黄某某的抚养权归自己。
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二人均表示这段婚姻关系已无法再维系,但对于子女抚养权及房屋所有权均要求归自己所有。因黄某某已年满八周岁,经询问其意见,其表示愿随母亲共同生活,法官调整办案思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袁某考虑到黄某没有正式工作,又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较大等实际困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离婚,孩子随黄某生活,房屋归黄某所有,由黄某向袁某支付房屋折价款50000元,黄某当庭向袁某履行完毕。
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确已无法和好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调解既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能帮助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及对方利益,理性、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宁强法院本着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贯彻“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耐心倾听,温情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