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是一回事吗?
2024年01月31日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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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陈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二被告多次向原告张某借款,原告张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两被告转账28万余元。2022年6月,原告张某要求被告陈某出具借条,被告陈某亲书欠条一张。后因二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8万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其提交的欠条虽非借条,但欠条中被告陈某认可的欠款金额与原告张某银行流水金额基本一致,两证据印证了二被告至今尚欠原告张某28万元的事实客观存在,二被告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愿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因此,原告张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民法典》第675条、《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28万元。
法官说法:
欠条和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为了更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宜写成借条,对于不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欠款,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签订时都应书写规范、内容准确,且在款项交付过程中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留存转账凭证的方式,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王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