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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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612323xxxxxxxx2028),你于1999年3月到洋县贯溪初级中学任历史老师一职,2015年8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现经我校研究对你作出解聘决定。因你本人拒绝接受该决定书,现公告予以送达。并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校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洋县贯溪初级中学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