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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9日 综合·广告 文章字数:160 文章浏览数:
  靳红,女,原洋县中医医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我单位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并于2023年12月5日在《汉中日报》上发布了拟解除聘用合同公告,公告见报已逾30日,你未提出申辩意见,我单位现正式告知从2024年2月9日起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洋县中医医院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