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3月06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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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丽,女,你于1999年8月分配至洋县金水镇秧田中心小学任教,2000年7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现经我校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解聘决定。因你拒绝接收决定书,现公告予以送达,并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校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洋县金水镇秧田中心小学
2024年3月1日
洋县金水镇秧田中心小学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