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24年04月02日 要闻 文章字数:497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记者 崔慧芬 通讯员 苏正湘)3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剑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参加。
  此次检查采取“大部队”+“小分队”、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大部队”集中前往汉台区、南郑区的18处点位,实地了解电动车销售、挂牌登记、充电停放、报废回收、共享电动车以及快递行业电动车日常监管全链条、各环节相关情况。4支“小分队”分赴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宁强县,走进代表联络站、居民小区、村(社区)及多个电动车销售点,进行蹲点式调研走访,全面掌握《条例》在施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前,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明确了执法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后,召开了座谈会,梳理汇总了本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对照《条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综合管理各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条例》,切实发挥良法善治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