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山水家园 共促和谐发展

——市人大助力秦巴生态环境保护侧记

2024年04月02日 政治 文章字数:1824 文章浏览数:

本报通讯员 潘国宏


  天汉湿地公园,数千只远道而来的红嘴鸥在水面盘旋飞翔;西乡樱桃沟,万亩樱桃花在暖阳中尽情绽放;田野里、河滩上、沟渠边,随处可见一只只朱鹮追逐嬉戏觅食……好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一江清水供京津冀等任务,认真履职勇于创新,汇聚合力善作善成,建组织定制度夯责任,想办法做文章强监督,促进全市秦巴生态保护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聚焦职责定位,聚力使命担当


  市人大紧紧围绕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搞研究做文章出实招,把工作落在实处。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及政府部门联系协调会,就监督我市境内秦岭和汉江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晰监督任务、细化监督举措、明确时限要求等,夯实监督监管责任。形成主要领导督、分管领导抓、职能部门城环工委牵头抓落实的格局。聚焦问题清单,聚力办理落实,坚持把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举出来,采取会议交办形式,让市政府发改、财政、环保等单位负责人领取任务落实。对人大交办的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每年坚持对秦巴生态保护监督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优秀表扬、良好通过、及格诫勉谈话。同时,强化监督,对及格以下的进行批评谈话,并由常委会领导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聚焦回头望,聚力复查督察,确保意见建议落实。另外,在每年的履职评议中,都要对秦巴生态保护工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评议,确保党管干部、依法任免和工作落实有机统一。
  

聚焦立法规范,聚力保护倾斜


  市人大坚持党管立法工作原则,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或送阅件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
  省人大授予设区市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时研究制定《汉中市地方立法工作条例》,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形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市委确定后将汉江水质保护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2019年6月5日颁布《汉中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根据省人大跨流域创新立法要求,市人大在省人大指导和安康人大协同下,2023年3月1日颁布施行《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新《条例》从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进行规范。在省人大法工委统筹指导下,两市人大就立法、分工、协同等达成共识,开创了汉中、安康跨流域协同立法先例。市人大成立协同工作专班,健全《条例》起草协调审议联系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座谈等跨流域协同立法工作创新实践,被中省人大网站刊发推广。市人大每年坚持环保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年检工作,依法强化环保督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意见建议,以座谈会问题清单式交办并开展回头望和满意度测评等方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实。据统计,省人大授予设区市人大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共计立法10部,立法调研储备内容16部以上,环保方面立法两部,储备调研项目环保科目占1/3内容还多,为“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聚焦履职监督,聚力作用发挥


  保护秦巴生态也是市人大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近年来,市人大坚持审议上年度环境状况、目标完成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工作,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问题,通过实地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小分队针对性调研等方式,特别对秦岭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关闭秦岭违建小水电站118座。先后组织开展污水和垃圾处理两场(厂)建设运营监管、工业企业排污治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修复等工作调研;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发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汉江综合整治等工作视察,对沿汉江37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不间断重点督查。2003年市人大牵头开展“汉中环保世纪行”活动以来,每年组织“环保世纪行”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宣布活动启动,并邀请市级媒体及中省驻汉媒体等大力宣传。
  市人大抓住中省人大来汉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三察”活动契机,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协调沟通,认真组织筹备方案,积极进行协调配合,有计划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宣传汉中保护生态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个别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工作,有效促进相关环保问题解决。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境内汉江出境断面长期保持2类以上水质,水质改善幅度全国第五、全省第一,首次进入“好水”年度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