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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综合·广告 文章字数:229 文章浏览数:

   王英,女 ,身份证号610702198309180769,洋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洋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及2023年11月13日《汉中日报》关于拟解除王英聘用合同的公告,你于2023年12月7日向我中心提出了有关问题的申请,我中心已就相关问题向你作出相应的回复。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现已满3个月时间,因你3个月内未向仲裁委或法院诉讼,逾期视为自动解除。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正式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
  

洋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