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综合·广告 文章字数:177 文章浏览数:
  周嵘,你于1997年11月到勉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但于1998年11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
  李娟,你于2009年11月在勉县村镇建设管理站上编,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到岗上班,未办理工资关系,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
  经我站研究对你二人做出解聘决定。因无法联系上本人,现公告予以送达,并请你二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站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勉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