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时是未成年人,起诉时已成年,赔偿责任及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024年05月22日 法治
文章字数:853
文章浏览数:

近日,镇巴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
2021年4月4日,被告冯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原告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告因伤住院治疗5天,经诊断为股左膝关节损伤,镇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时,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2024年3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915.14元。
承办法官在审查本案主体资格时发现,本案原、被告在起诉时已年满18周岁,现均为在校大学生,但原告提交的诉状中依然将原告父亲及被告母亲分别列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原、被告至起诉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不再是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原、被告现均系在校大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应将被告母亲王某列为共同被告。原告随即根据释明内容重新确定了案件的诉讼主体。
在向被告王某送达本案应诉材料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处理难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距离起诉时间隔过久,被告对于赔偿金额存有疑虑。在调解当天,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留足时间和心理缓冲期,组织双方对票据逐一进行核对,并适时解答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计算标准的疑问。通过仔细核对票据,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被告当庭履行。
法官说法: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公告第五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由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清偿债务时,承担赔偿责任的监护人主张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这一公告内容实际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应条款精神的延续和完善。
(范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