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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5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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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光辉,男,原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我单位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并于2024年4月11日在《汉中日报》上发布了拟解除聘用合同公告,公告见报已逾30日,你未提出申辩意见,我单位现正式告知从2024年5月28日起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