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不大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可以用支付令吗?
2024年05月29日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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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遇见借钱不还的、拖欠工资的、催缴物业费等一些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要历经开庭、宣判、上诉、执行等流程,周期长且繁琐。其实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这样一种督促程序叫支付令,不必写诉状、无需开庭、诉讼费低,而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能快速、高效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途径,为诉源治理减量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新思路。
小崔和小唐系朋友关系,2022年7月,小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小崔借钱6000元,后小崔通过支付宝向小唐转款3000元。说好的一个月就还,但之后小崔多次催要,小唐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玩起了消失。2024年5月,小崔向勉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官经审查,小崔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遂于当日向小唐发出并送达了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小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小崔借款3000元或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送达后15日内,被申请人小唐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物业费等,债务已经到期且数额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受理申请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如果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仅为缺乏还款能力、延缓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其申请的条件和救济途径都较为严苛,法院在发出支付令时也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并不进行实质审查,一旦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成立,支付令就会失效,案件也会转入诉讼程序。但支付令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另外的维权途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申请支付令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相应的维权方式,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王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