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24年06月18日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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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田勇生)“修订备案审查办法正当其时,防止了一些红头文件的‘任性’行为,值得点赞。”日前,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上,一名从事备案审查的干部高兴地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不断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法工委于今年2月启动修订《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3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修改意见后,经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办法》修订草案。
《办法》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就地方性法规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规定以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纳入报备范围,实现了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
《办法》不设章节,共28条。规定报送单位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查;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推进法治汉中建设,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