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推行“委派调解+当场履行”化纠纷于诉前
2024年07月03日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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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李玉斌)近日,城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原告城固县某商贸公司长期向各超市供货。自2022年2月,向被告某购物中心配送某品牌瓶装水,被告每次收货入库后在原告结算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至2024年1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共欠付原告货款16874.6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力支付,原告遂停止向被告供货,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城固法院立案庭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适宜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将案件委派至博望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在博望镇法务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调委会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就付款事宜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本起纠纷从立案到化解,仅用时两天,发挥了非诉解纷机制程序少、解纷快、效果好、不收费的优势。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城固法院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缩影。为促进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相互衔接,城固法院联合县政法委、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实施办法》,建立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发挥基层解纷组织前端解纷作用,多元、高效、便捷的实质性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