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这片青山绿水

——记洋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2024年07月24日 法治 文章字数:1454 文章浏览数:

本报通讯员 彭玲丽


  2023年4月,洋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挂牌成立,法庭组建成立环资案件办理专业审判团队,实行环资案件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归口审理,主要负责办理辖区各类环资案件。法庭被省高院表彰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审理的张某甲、张某乙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一案先后入选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及高院公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红色守护 赓续革命血脉


  华阳古镇是傥骆古道上著名的古道驿站、军事要冲,红二十五军曾在此战斗、生活过,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法庭立足职能发挥,为辖区革命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护航。
  在审理检察机关诉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时,检察机关认为某行政机关疏于履职,致使革命文物受损且保护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遂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后,法庭抽调环资审判业务骨干及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承办案件。承办人及时前往革命遗址所在地查看现场并与相关单位、周边群众进行座谈,全面了解文物保护现状。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对革命旧址的保护职责,使国家利益处于可能受侵害状态,判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督促被告及时消除涉案革命旧址在排水、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文物旧址建筑安全。
  

绿色引领 践行能动司法


  “感谢法官考虑我的家庭实际情况,我一定按照补植造林方案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当好护林员。”被告人陈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略带哽咽地向承办法官说道。
  近日,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陈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0元,并按照补植造林方案进行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剩余生态环境修复损失29000元。
  陈某猎捕的小麂属于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其非法猎捕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秦岭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平衡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子患病需长期接受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判决内容实际履行,保证生态修复效果,主审法官经实地走访并同村组干部座谈后,就生态修复方案拟定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沟通,促成被告人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达成补植造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检察机关根据方案内容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变更,同意陈某以修复费用+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特色赋能 打造宣传高地


  “这是环颈雉,也就是我们当地叫的野鸡,属于三有动物”“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在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洋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并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为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法庭通过微电影、典型案例培树、专题讲座、巡回审理、宣传报道等方式,多措并举打造独具特色的环资宣传高地。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由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三部环资题材微电影《老白的兰花梦》《法护秦岭》《猎捕者》,被中、省、市多家媒体转载。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培树典型案例,先后编纂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14起。法庭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次组织实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司法修复活动以及环保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讲座6场次,巡回审理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干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多篇环资宣传、调研文章在中省市媒体上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