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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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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612323xxxxxxxx0066),女,原洋县卡房水库管理处(原为洋县卡房水库建设局)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有关规定,经我单位研究,解除与刘莉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并于2024年7月29日在《汉中日报》上发布了拟解除聘用合同公告,公告见报已逾30日,其本人未提出申辩意见,也未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我单位现正式告知从2024年10月18日起解除与刘莉(612323xxxxxxxx0066)的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洋县卡房水库管理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