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
2024年10月22日 综合·广告
文章字数:552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通讯员 王伟)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后,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等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适用于所有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此外,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于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有效性。
推行该承诺制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不仅将解决企业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的问题,也将有效减少因企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存在瑕疵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况,进一步节约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