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巧调解 主动履行化干戈

2024年11月06日 法治 文章字数:726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通讯员 杜凌霄)近日,宁强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完毕,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杨某在郭某处从事电焊工工作,于2023年2月25日至28日、3月1日至3日、3月4日至22日在西安一工地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350元,加班时间另算工时。郭某通过微信于2023年2月26日向杨某转账175元、2023年2月27日向杨某转账350元、2023年7月21日向杨某转账1000元,余7715元未给付。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下欠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多次耐心细致地组织调解,但双方因履行时间、前期沟通不畅产生矛盾等原因各执己见,互不退让。法官遂调整调解思路,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后,承办法官积极跟踪案件,督促郭某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如不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郭某遂主动按期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案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处理此案时,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把“真金白银”兑现作为重要标准,以实际解决当事人诉求为目的,引导当事人确定合理的履行时限,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切实提升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可度。此案的调解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向包工头释明了诚信依约支付劳务工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让裁判文书有力度也有温度,通过小案件彰显了司法的大担当。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宁强法院积极助力劳者有其得,既高效便捷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又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让农民工不再忧“薪”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