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滚利合法吗,法律对它有哪些规定?
2024年11月06日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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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在民间也被称为利滚利、驴打滚,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利息计入前期本金,再以本息之和计算利息,即利息滚入原本,再生利息,谓之复利。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复利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城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计收复利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孙某因资金周转向朋友陈某借款,约定该借款借期一年,月息二分(年利率24%)。2023年9月,借款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双方经商议将以上到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并入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到陈某49600元,月息二分,借期6个月。此后孙某一直未向陈某偿还借款本息,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本金49600元,并以月息二分向其支付自2023年10月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关于复利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法院不予支持。
故我国现有法律对复利呈有限制地予以保护。理由是复利、单利仅是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而利息作为出借人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及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成本,如果借贷双方自愿通过复利的方式来计算利息,应尊重其意思表示;限制的原因是复利滚利入本、重复计利的特征会使原本债额迅速增加,极易引发高利贷,损害公共秩序。简言之,借贷双方可以约定以复利的方式计算借款利息,但该约定应受两个限制:即后期借款本金的认定,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的上限。若复利的约定在以上两个限制的涵盖范围内,即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以孙某重新向陈某出具借条之日为界便存在两个计息期,孙某和陈某约定将以月息二分计算的前期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而重新出具了债权凭证,因前期借款利率(年利率24%)超过了合同成立时(2022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6%),对于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本金,因此陈某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不当。其次,孙某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了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对于超过的部分,法院亦不予支持。
(张贵贤 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