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如何判定抚养费标准?
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负担?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抚养费纠纷。
2014年1月,王某某与龚某某发生两性关系,同年10月,王某某生育一子王某。其间,王某某与案外人李某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又于2021年12月离婚。王某一直与母亲王某某居住生活。2024年1月,王某以龚某某系其亲生父亲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龚某某补充支付王某2014年10月至2023年12月抚养费330000元,并自2024年1月起每月支付王某抚养费3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诉状后,了解到王某某与龚某某对于王某是否系龚某某亲生子女争议较大,遂引导双方进行诉前亲子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支持龚某某、王某某为王某的生物学父母。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后经释法明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龚某某补充支付王某之前抚养费5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王某子女抚养费12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民法典虽然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极大地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希望男女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即便未登记结婚,也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一个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