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11月21日 要闻 文章字数:684 文章浏览数:
  本报讯 (通讯员 韩辉)今年以来,宁强县人民法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从“一体化多元解纷、府院联动、行政执法培训”等方面出发,深化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三件。
  第三人黄某为陕西某公司员工,2023年7月某日上班期间黄某请假开完家长会后驾驶电动车向单位行驶,行驶途中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多处肋骨骨折受伤,黄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4年5月,被告宁强县某局对第三人黄某受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用人单位原告陕西某公司不服向宁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工伤认定决定。陕西某公司不服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宁强县某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年10月,案件受理后,宁强法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分析研判,听取各方意见。承办法官根据研判意见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初步分析认为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正确,又及时与原告陕西某公司进行了座谈,了解到公司现正处于发展期,资金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对于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开庭简单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不能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本案的重点在于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只有两者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陕西某公司及黄某沟通交流,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调解。10月22日,在县经贸局、人社局、法院行政庭的共同调解下,原告陕西某公司接受了宁强县某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与黄某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可能会引起多件行政、民事诉讼的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