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汉中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1月22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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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玉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对汉中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8日向汉中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王拴虎通报督察报告,汉中市委书记张烨作表态讲话,督察反馈会由汉中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建平主持。督察组副组长严秉勤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汉中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汉中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加强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建设生态城市取得一定成效。
扎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汉中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的重要指示要求,将生态城市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出台《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的决定》,制定《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环境质量指标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重点任务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常态问责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落细,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1441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汉中市水质和改善幅度均为全省第一。新增热力管网20.9公里、燃气管网222.63公里、集中供热面积60.84万平方米,完成清洁能源替代9.33万户。建立全省首家土壤环境监测示范实验室,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落户汉中。建立“1+9”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关闭矿山33座,退出秦岭重点保护区内15个矿权,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34座、提升改造15座。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用地结构,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落地实施,建成9个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到2023年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大力培育生态经济,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两山资源公司”实现市县全覆盖。留坝县、西乡县获批全省首批低碳近零碳试点县。7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示范区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一。“石蝴蝶保护”等3个案例入选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
汉中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转办的154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43家,立案处罚2家,约谈18人,责任追究5人。
督察指出,汉中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涵养区和供给地,生态地位重要,保护责任重大。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
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实践探索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还不到位。住建、城管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面配合联动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工作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汉台区、经开区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在陕南32个县(市、区)排名靠后;勉县、留坝县、略阳县侵占河湖等“四乱”问题仍然突出,整改进展缓慢。
二是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度滞后。有关部门对雨污分流重视不够,中心城区部分老旧管网改造进展缓慢,仍有10.86公里未改造。市住建局向汉台区、南郑区下达的2024年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任务分别为306处、200处,截至督察时,汉台区、南郑区仅完成43处、33处,完成率分别为14%、16.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低效运行。《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低质低效运行。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毫克/升,远低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不低于100毫克/升的标准,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时有发生。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或溢流冷水河,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南郑区大河坎镇航天新城片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排洪渠直排冷水河,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77毫克/升、33.95毫克/升;汉台区生活污水直排整治成效巩固仍有短板,光明路丰辉龙亭园小区附近约300米长度就有4处雨水口直排污水。
三是污染防治工作仍有短板。
大气污染治理基础薄弱。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仍有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任务未完成。2024年汉中市下达平川五县禁燃区内清洁能源替代任务34783户,截至7月底仅完成2339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西乡县仅完成36.6%;应完成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仅完成1家;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任务104家,仅完成18家。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2024年1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32家工业企业、51家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企业监管还不够到位。汉台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总排口烟道连接处密闭不严,颗粒物逸散;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光氧灯管部分损坏且废气排放管道密闭不严,废气跑冒滴漏。南郑区华星汽修等3家企业喷漆车间地棉破损、板结,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台账混乱。城固县燎原大众汽修活性炭更换不及时、UV灯管无法开启、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勉县汉中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无组织排放管控不精细、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西乡县陕西敏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鑫汽贸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调漆作业,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镇巴县荣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料棚内未设置喷淋设施,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间配料仓上方未安装集气罩。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不力。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数据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城固、洋县5家砖厂采矿权到期后未延期许可证,擅自无证开采粘土。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仅2024年以来就擅自在桔园镇贾山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1.1万立方米粘土,洋县龙亭建材厂2023年违法开采约0.1万立方米粘土,植被损毁严重。
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督察时,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部分砖瓦厂未按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现场大量山体被破坏,开采面裸露,生态修复进展缓慢。5家砖瓦企业未及时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汉中市部分历史遗留硫铁矿综合整治进展迟缓,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推进缓慢。略阳县白家坝琛源矿业公司白家山采石场、横水生料采石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缓慢。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河道非法采砂仍未杜绝。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不严,采砂许可、清淤疏浚审批无统一标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未得到根治。留坝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西河、太白河开展清淤疏浚,审批的控制采砂量超出《留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10—2025.05)》中明确的开采量。水利部门违规审批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砂石。勉县大草坝水电站清淤疏浚方案设计清淤量和验收清淤量完全一致,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南郑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在牟家坝镇祖师店村超采约2.62万立方米,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董家坪段超采约0.65万立方米,南郑区、勉县水利部门在验收时明知企业有超采行为,但未依法调查处理。
督察要求,汉中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秦巴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绩实效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汉江、嘉陵江流域高水平保护,秦岭、巴山区域高质量发展,拓宽“两山”转化实践路径,不断厚植生态城市的绿色本底。要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砖瓦行业违规开采粘土生产实心砖等突出环境问题,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汉中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汉中市委、市政府处理。
督察认为,汉中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加强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建设生态城市取得一定成效。
扎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汉中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的重要指示要求,将生态城市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出台《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的决定》,制定《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环境质量指标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重点任务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常态问责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落细,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1441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汉中市水质和改善幅度均为全省第一。新增热力管网20.9公里、燃气管网222.63公里、集中供热面积60.84万平方米,完成清洁能源替代9.33万户。建立全省首家土壤环境监测示范实验室,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落户汉中。建立“1+9”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关闭矿山33座,退出秦岭重点保护区内15个矿权,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34座、提升改造15座。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用地结构,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落地实施,建成9个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到2023年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大力培育生态经济,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两山资源公司”实现市县全覆盖。留坝县、西乡县获批全省首批低碳近零碳试点县。7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示范区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一。“石蝴蝶保护”等3个案例入选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
汉中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转办的154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43家,立案处罚2家,约谈18人,责任追究5人。
督察指出,汉中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涵养区和供给地,生态地位重要,保护责任重大。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
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实践探索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责任落实还有差距。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还不到位。住建、城管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面配合联动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工作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汉台区、经开区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在陕南32个县(市、区)排名靠后;勉县、留坝县、略阳县侵占河湖等“四乱”问题仍然突出,整改进展缓慢。
二是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度滞后。有关部门对雨污分流重视不够,中心城区部分老旧管网改造进展缓慢,仍有10.86公里未改造。市住建局向汉台区、南郑区下达的2024年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任务分别为306处、200处,截至督察时,汉台区、南郑区仅完成43处、33处,完成率分别为14%、16.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低效运行。《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低质低效运行。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毫克/升,远低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不低于100毫克/升的标准,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时有发生。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或溢流冷水河,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南郑区大河坎镇航天新城片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排洪渠直排冷水河,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77毫克/升、33.95毫克/升;汉台区生活污水直排整治成效巩固仍有短板,光明路丰辉龙亭园小区附近约300米长度就有4处雨水口直排污水。
三是污染防治工作仍有短板。
大气污染治理基础薄弱。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仍有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任务未完成。2024年汉中市下达平川五县禁燃区内清洁能源替代任务34783户,截至7月底仅完成2339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西乡县仅完成36.6%;应完成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仅完成1家;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任务104家,仅完成18家。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2024年1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32家工业企业、51家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企业监管还不够到位。汉台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总排口烟道连接处密闭不严,颗粒物逸散;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光氧灯管部分损坏且废气排放管道密闭不严,废气跑冒滴漏。南郑区华星汽修等3家企业喷漆车间地棉破损、板结,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台账混乱。城固县燎原大众汽修活性炭更换不及时、UV灯管无法开启、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勉县汉中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无组织排放管控不精细、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西乡县陕西敏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鑫汽贸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调漆作业,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镇巴县荣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料棚内未设置喷淋设施,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间配料仓上方未安装集气罩。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不力。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数据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城固、洋县5家砖厂采矿权到期后未延期许可证,擅自无证开采粘土。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仅2024年以来就擅自在桔园镇贾山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1.1万立方米粘土,洋县龙亭建材厂2023年违法开采约0.1万立方米粘土,植被损毁严重。
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督察时,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部分砖瓦厂未按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现场大量山体被破坏,开采面裸露,生态修复进展缓慢。5家砖瓦企业未及时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汉中市部分历史遗留硫铁矿综合整治进展迟缓,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推进缓慢。略阳县白家坝琛源矿业公司白家山采石场、横水生料采石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缓慢。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河道非法采砂仍未杜绝。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不严,采砂许可、清淤疏浚审批无统一标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未得到根治。留坝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西河、太白河开展清淤疏浚,审批的控制采砂量超出《留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10—2025.05)》中明确的开采量。水利部门违规审批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砂石。勉县大草坝水电站清淤疏浚方案设计清淤量和验收清淤量完全一致,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南郑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在牟家坝镇祖师店村超采约2.62万立方米,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董家坪段超采约0.65万立方米,南郑区、勉县水利部门在验收时明知企业有超采行为,但未依法调查处理。
督察要求,汉中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秦巴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绩实效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汉江、嘉陵江流域高水平保护,秦岭、巴山区域高质量发展,拓宽“两山”转化实践路径,不断厚植生态城市的绿色本底。要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砖瓦行业违规开采粘土生产实心砖等突出环境问题,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汉中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汉中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