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5年01月03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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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司“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42227071755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及印章使用规定,经公司股东决议仅保留公司现有公章3枚。
1、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6107240000193
2、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编号:6107240000194
3、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编号:6107240013617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在此声明:凡其他印有本公司名称字样的所有印件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全部作废。此后,因作废印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司不予认可。
1、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6107240000193
2、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编号:6107240000194
3、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编号:6107240013617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在此声明:凡其他印有本公司名称字样的所有印件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全部作废。此后,因作废印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司不予认可。
汉中市鑫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