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勉县法院化解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01月22日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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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赵丽辉)近日,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案结事了,法院有效促成矛盾化解。
2024年9月,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勉县某通村公路事发路段时,逢行人郑某行走至此,致郑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就赔偿款数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郑某诉至勉县法院褒联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前期,郑某坚持按照诉讼请求要求赔偿8万余元,王某则认为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要求核减。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分析事故发生成因,释法析理,细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次性赔偿郑某6万余元。王某当庭支付了案款,该案顺利化解。通过调解结案加当庭履行的方式,让当事人纠纷一次性解决,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