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这些书院,你知道几个

2025年03月14日 汉风古韵 文章字数:2592 文章浏览数:

朱非


  广泛兴起于南宋时期的非官方文化教育机构——书院,曾是与官办地方学校并行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但由于区域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的制约,汉中地区的书院出现较晚,且因为时代的不同,已成为官办的教育场所。其性质类型属于清代初年开始流行的那种作为科举附庸和预备场所的官学化“书院”。汉中最早的书院是清代康熙八年(1669)汉中知府钟诱创办于明瑞王府残遗后殿的兴元书院,但该书院存在时间不长,大约“不过一二十年”。再就是西乡县的丰宁书院,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知县王穆捐资创修。另有城固县大西门内一处书院,为乾隆二年(1737)知县王邦光改天主堂而成。较为典型的是乾隆四年(1739)由汉中“郡守朱闲圣偕南郑县令侯天章就北城废祠”创设的汉南书院。
  汉南书院从乾隆初年创设,到光绪末年清政府废科举改学堂,共一百六十六年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乾隆四年(1739)至嘉庆二年(1797)。书院创建时,由副使岳礼倡议发起,各方捐资买下良田100亩,作为书院长久维持的经费来源。书院的环境规模及教学设备亦较为适宜齐全。岳礼的《汉南书院记》描述道:“执经问难则有五架之堂,莹案鸡窗则有偶楹之室。竹木周匝,寓目清洁也。……藏书则有经史,有百氏诸子,下至帖括、古今文艺,胥无外求。”这种状况大约维持了近六十年。嘉庆二年至九年(1797—1804)汉中一带局势动荡,“书院废作公馆,斋舍为隶人圉夫所毁”。嘉庆十七年(1812)由南郑县令杨大坦、汉中知府严如熤主持进行了大修:“杨大坦就书院东捐买民地计亩,知府严如熤捐修斋房二十间”“改建大门二门,增修斋房十间、仓二间。建文昌祠、奎星阁二重。”并且重新清理充实和安置了书院的田产等,还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了新的措施。直到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进军汉中,南郑知县周蕃寿强行将书院在当铺的存银全部提走,书院停顿”。前后约五十年,是为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从同治四年(1865)“任江西巡抚的西乡县人李文敏,捐银2000两,各界人士又踊跃乐捐,书院恢复”起,直到清末改书院为“汉南中学堂”,持续四十年。
  汉南书院属于以考课为主的书院,所以如同清代普遍存在的其他书院一样,仿效白鹿洞等书院制定学规等,仅在实务管理方面存在差异。汉南书院前期的经费主要为田产租谷,中期以后另有由田产转移和捐助而发当商营运生息的银两。
  学田租谷的分配(每年“共合京斗米一百四十八石一斗”):山长“每月送京斗米一石,十个月合米十石”,监院“每月给京斗米六斗,十个月合米六石”,住斋生员“每名每月给京斗米三斗。定额二十三名,十个月合米六十九石”,住斋童生“每名每月给京斗米二斗五升。定额二十名,十个月合米五十石”。
  学地租钱的分配(每年“一百八十八千八百八十文”)专用于支付“生童膏火钱”,分发方式“仿照日省月试之议,每月以官课为准”。生员“官课在优等前十名者,每名给钱五百文;次取前十五名者每名给钱四百文。每年十课,该发钱一百一十千”,童生“官课上卷前十名者每名给钱四百文;次卷前十五名者每名给钱三百文。每年十课该发钱八十五千”。
  原有学地生息银的分配(每年“生息汉市平银二百七十两”):生童奖赏银,不论是否住校,按每月定例的二次馆课课案考核前列名次分发。每课赏银共三两,月计六两。每年共银六十两。“道府县于优取生童捐给奖赏不在此数”。生员“首名三钱,二三四五六名各二钱,七名至十三名各一钱”,童生“首二名各二钱,三名至八名各一钱”。山长“每岁一百六十两”“散馆开馆折席、端阳中秋节仪、往来程仪,府县各为致送”。监院教官“每季给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
  此外,南郑县令杨大坦从本地清丈出大量旧时的学田地及绝业水田,每年可收田租“合京斗米九十二石三斗五升”,可收“地租钱一十八千三百四十文”。于是就把田租米收入用作增加南郑县在汉南书院学生名额的开销,把地租钱用于补济贫困儒生。用作书院方面的租米分配:“山长每年加送京斗米五石,监院每年加送京斗米三石,均按十个月分支。”“南郑增设生员额八名”“增设童生额八名”“以十个月计”,合计京斗米四十四石。“添设门夫一名……管书院县礼书,每年增给米二石。统计支米八十二石八斗。余米九石五斗以备住斋生童度岁支给。”南郑县这些增添名额的食米,也允许发给已在书院读书的优等生“前十名者”,或就近从事启蒙教育和另外从师学习不住在书院的生童。余下部分则可以酌情发给那些由于名额限制不发食米而在书院就读的编外学生。当然,都必须是本籍人。
  书院还制定了“永为定规”的米粮处罚条款:“住斋生童告假过期仍照例扣存”;“训徒、从师生童官、馆课一课不到”者,“生员扣米一斗,童生扣米八升”。
  其他书院简况:洋县定淳书院,乾隆二十二年(1757)由知县梁作则创办于县城南街。其实在此前二十多年的雍正年间已有知县倪之鏳筹办过书院,但未置下房产,只解决了聘请教师的费用:“查出绝户欺隐田地及官地房租岁约四十金,以作延师之费。”定淳书院设立约四十年,到嘉庆二年(1797)“军兴以来,差使络绎,遂改书院为公馆”。嘉庆九年(1804)政局平稳,驻军撤离后,“教谕田需、知县向淮,厘正梅子垭田地,岁收租谷六十石,膏火有资。并碑记于文庙之戟门。其地坐落、四至图形悉刊于碑阴。”其后,“嘉庆十二年,知县王凤坦以书院鞠为茂草,久无书声,屋宇几倾圮。于是大加修葺,仍名为定淳书院。又捐廉为山长添助束脩,复输金为诸生乡试盘费。乃记于戟门之下。从此焕然一新矣。”
  西乡县丰宁书院,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县王穆捐修于县城西门内,占地一亩,“内土房三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大门一间”。乾隆四十九年(1784)“知县蒲心浩于上房后添建瓦房三间。历年来遇有坍塌渗漏,守土者随时修理。”据嘉庆后期统计,“每年官地房租岁收钱四十三千五百九十文,延师束脩银四十两,节季礼银六两,包馔银二十四两,共银七十两。尚不敷银二十六两四钱一分,以及月课奖赏,皆知县捐办。现有肄业童生十名,并无膏火。”
  宁羌州振文书院,嘉庆十五年(1810)知州郑绪章在修理文庙时,随同创建。据方志记载,“学舍讲堂规制颇为宏敞”“绪章刻朱考亭、胡敬斋两先生白鹿洞学规,又手订数条。生徒雍雍,气象一新。其师生修饩取资各场集,州立有案。”
  根据史料显示,城固县在乾隆二年(1737)知县王邦光改天主堂为书院之前,也曾有过书院,但废弃时间较长,未见具体记载。略阳县、褒城县也存在类似情况。褒城县在嘉庆十四年(1809)起又有知县傅承湘主持开始兴建书院,到嘉庆十八年(1813)前后,共有九间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