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安康两地法院达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
本报讯(通讯员 刘镇 李筱)近日,西乡法院牵头召开汉江干流西乡毗邻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与汉阴、石泉、城固、洋县四家法院共商共谋汉水流域司法保护跨域协作大格局。
当日,在西乡县茶镇的七星湖码头,来自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法院和我市9县2区法院的干警,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1.6万余尾、700余公斤经检疫合格的草鱼、鲢鱼、鳙鱼鱼苗送入江水。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西乡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多次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2820尾、重量15.36公斤,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9000余元,西乡法院采用刑罚+生态修复的裁判方式,将增殖放流纳入判决内容,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推动形成了惩治——修复——预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闭环。随后,一行人沿江而行,同林业、水利部门干部一道开展河湖林山司法保护回头看,对汉江河段水土保持、水质监测、山林保护等方面进行实地巡查,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共同守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两地5家法院院长、环资审判庭干警,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9家成员单位领导和受邀参会的县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深化汉江干流西乡毗邻县生态司法保护协作进行交流讨论,与会人员在相互交流中借鉴经验,凝聚出共治共享共建的司法保护大格局。
5县法院院长在与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携手达成意见,明确了建立案件管辖协作、生态修复联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普法宣传等协作事项,进一步织密了覆盖汉江干流西乡段及毗邻县域的司法保护网。与会人员表示,将以此联席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契机,加快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地域分割向协同共治转变,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