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公告
2025年06月25日 综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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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玛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与我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陕07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85.382万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2012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的利息损失。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早已届满,经我局多次催缴,你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我局再次郑重催告你公司,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勉县税务局缴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85.382万元及利息损失。
你公司与我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陕07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85.382万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2012年6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的利息损失。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早已届满,经我局多次催缴,你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我局再次郑重催告你公司,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勉县税务局缴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85.382万元及利息损失。
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